为进一步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学院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毕业生勇于实践,奋发进取,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新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促进我院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根据学院就业工作安排,制定管理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薛小刚
成员:各毕业班辅导员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全院2023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均可参评。
2.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全院毕业生总数的20%,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全院毕业生总数的5%。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学术道德良好,学业成绩优秀。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重社会公序良俗,遵守网络道德,不传播不当言论。
5.拥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积极探索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相融合,科学定位自身社会角色,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的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拼搏奋斗。
6.根据西财大生发〔2021〕16号《西安财经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疆藏地区就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毕业生参军入伍、“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服务项目、参加陕西省毕业生援疆、援藏工作选拔并被录用的,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计入推荐比例。
7.根据西财大生发〔2021〕15号《西安财经大学毕业生考研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考取“双一流”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本校的毕业生,推荐参与“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毕业生,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计入学院推荐比例。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曾获得过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对推荐参与“2023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毕业生,授予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计入学院推荐比例。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院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在校期间曾受到纪律处分,或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发生及学术行为不端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不愿承担学生工作任务,或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集体活动者;
3.因个人行为失范,或因工作原则性、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者;
4.就业形势认识不清,就业动机不强,消极就业者。
四、评选程序
1.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毕业生评奖的资格审查与推荐上报工作。
2.学工办负责评选工作组织,经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学工办组织工作组联评,拟推荐对象产生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相关申请表格如下:
1.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2023届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3.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联系人:白老师
电话:029-81556260
邮箱:2022040029@xaufe.edu.cn
地址:三教127办公室
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