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教学科研发展,加大学科建设力度,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质量论文,出版高水平的专著、教材,提高我院科学研究水平及教育教学水平,经学院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资助范围
本规定所包含科研论文、专著范围及认定标准以最新版《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所列刊物及专著为准;所包含教学论文、教材范围及认定标准以最新版《西安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办法》中所列刊物及教材为准,且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或管理学院所属研究中心。
1、在学校科研处、教务处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资助上限不超过8000元;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资助上限不超过6000元;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资助上限不超过4000元。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二类核心及以上论文,享受同等资助。
2、本科生在普通期刊发表的论文,要求字数不低于3000字,且知网全文收录,当年发布的复合因子0.2及以上的论文,版面费资助上限不超过1000元。
3、在学校科研处、教务处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出版社所需的金额与学校所资助金额差额部分按照如下规定资助:
(1)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确定优先资助的,学院资助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3万元;
(2)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确定同意资助的,学院资助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2.5万资助;
(3)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确定不予资助的,由本人自行出版。
(4)凡是由学院资助出版的专著,年底绩效考核时不再计算相应积分。
二、资助要求
1、论文发表前,报销论文版面费时需提供版面费发票、期刊录用证明。论文发表后,需到学科办或教务办补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原件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版权页(刊号页)。
2、专著、教材出版前,报销资助经费时需提供发票和出版合同。专著、教材出版后,需提供原件1份。
3、论文版面费和专著、教材出版费用发票的开具应符合学校财务处规定。
三、资助流程
1、申请人交验报销材料,填写科研、研究生教学成果登记表上报学科秘书;
2、经管理学院学科办审核,认定报销材料齐全、合格后,由主管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审定,由院长在报销凭证上签字,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规定解释权为管理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