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教师学术行为规范

作者: 时间:2007-06-15 点击数:

为进一步弘扬我院“敬业笃学、立德树人、推崇学术、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繁荣我院的科学研究,引导我院师生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道德规范,保护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不受侵犯,特制定本规范。我院师生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要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西安财经学院科研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及本管理规范: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二、不得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和文献资料。

三、不得在公共刊物上一稿多投,或简单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四、不得虚报科研成果,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自己成果的学术档次(出版及登记成果时如实注明著、编著、译著、编译等)。

五、不得在未作贡献的科研成果中署名,或使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

六、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科研行为,报请上级机构预以处理。

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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