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分会是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全体本科生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并维护全院本科生同学的权益。
第二条
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分会在管理学院党委领导和管理学院团委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分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
(一)依据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学院党政联系全院本科生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全院本科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的一支骨干力量;
(二)维护全院本科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本科生的愿望、意见和建议,为全院本科生同学的学习、工作、生活排忧解难,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推进校园民主与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本科生的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树立一种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积极开展学习活动,提高本科生的学习素养,促进专业间的横向交流,增强在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四)引导和鼓励全院本科生走向社会实践,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活跃的社会活动能力;
(五)加强在校本科生与其他学院本科生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与西安财经大学学生分会的联系。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凡在管理学院正式注册(除留校察看)的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均可通过招新流程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 在本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 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其它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二) 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 维护本会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第三章 学生分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九条
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分会下设主席团以及文艺活动部、体育部、外联部、学习部、生活权益部、宣传部六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分别由由负责人负责,实行主席分工负责制。
第十条
主席职责:
(一)及时向院学生分会汇报工作,保持经常联系,反映广大本科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同院团委保持联系,协调相互工作;
(三)积极参加校学生分会的活动,加强校内各院联系;
(四)组织召开学生分会例会,布置各项工作,制定学期计划;
(五)组织全院性本科生的各项活动。
(六)组织和协调主席团的运作,领导各部门工作。
第十一条
主席团职责:
(一)协作完成主席团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分管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
(三)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对今后工作统筹安排;
(四)主席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期间处理各种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文艺活动部职责
(一)负责本科生日常文艺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等;
(二)对学院承办的活动进行现场布置;
(三)协助学生团体开展各项文艺活动;
(四)协助其他部门举办活动。
第十三条
体育部职责
(一)负责本科生的各项体育类活动;
(二)组织本科生同学参加学院举办的体育活动,向全院师生展现本科生同学的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学习面貌;
(三)组织本科生同学参加学校的各项体育活动和比赛,加强校内体育交流;
(四)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学院内各类学生团体参与其中。
第十四条
外联部职责
(一)负责学生分会活动的各项赞助;
(二)积极开展全院本科生与外界的对接交流;
(三)积极组织参加与其他学院的交流与促进;
(四)积极推动我院本科生与外校师生的学术交流;
第十五条
学习部职责
(一)负责配合学院学风督察领导小组进行学风督察工作;
(二)负责指导并督促我院本科生的晚自习学习;
(三)积极开展全院本科生的读书类系列活动;
(四)负责配合学院开展与学习相关的各类知识竞赛等活动。
第十六条
生活权益部职责
(一)积极收集学生的各类建议并积极解决;
(二)协助学院规范本科生的学习与生活;
(三)积极维护我院全体本科生的各项权益;
第十七条
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学生分会的各项宣传工作,紧密配合学院及学生分会各部门所开展的活动,做好事前的宣传工作;
(二)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宣传学生分会的工作;
(三)负责各类学生团体活动的宣传工作;
(四)负责协调学院的各大活动的海报布置等活动。
第四章 学生分会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学生分会主席团是学生分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决策时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第十九条
学生分会主席团会议在有主席团成员一名以上提议召开时,即应立即召开。
第二十条
学生分会各职能机构的设立由学生分会主席团决定,其主要负责人由学生分会主席团提名任免,职能机构可以自行任免下属工作人员,但须及时学生分会主席团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分会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主席团负责,主席团向学生分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生分会的各职能机构开展工作的所需经费,由各职能机构事先提出预算,报学生分会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分会各职能机构间的工作协调,由学生分会主席团负责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