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章程

作者: 时间:2023-09-17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组织名称: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第二条:中心性质: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下称中心)是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并维护全院同学的权益。是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导下和管理学院党委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中心宗旨:密切关注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就业创业状况,服务学生就业创业,以协会为依托,做好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和学生之间的沟通桥梁,推动学校和学生、企业和人才双向交流,进一步推动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就业创业工作发展。

第四条:中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西安财经大学各项管理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管理学院党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和机构

第五条:中心由主任、副主任、各部部长及成员组成。

第六条:主任对各部门进行指导、管理、督促、检查,各部门对中心负责。

第七条:各部应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自身的特点与职能,根据中心宗旨,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第八条:中心由学院相关老师作为服务中心指导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1.密切加强与社会、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供需信息交流会,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对信息进行归纳、处理,通过多种渠道向毕业生发布,供毕业生参考查询。

2.拓宽以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主导的就业市场,组织各类毕业生双选会、宣讲会、招聘会等。

3.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举办毕业生就业专题讲座、报告,开展毕业生就业咨询。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形势分析、求职技巧、注意事项等讯息。

4.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院情况,收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院就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就业信息;

5.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为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资源信息,供用人单位了解查询。

6.负责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的日常接待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指导和服务工作。

7.开展应届生考研、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举办各类经验交流分享会,主办模拟职场大赛等活动。

第四章

第十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和部员制。

第十一条:凡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关注大学生就业和创业问题,愿意为同学服务,承认本中心章程者,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中心成员。会员毕业离校后会籍自动取消。

第十二条:会员管理

(一)会员的权利

1.本中心实行入会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2.对本中心的工作进行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优先参加本中心举办、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有参加本中心主办的讲座、讨论、报告、培训的权利。

5.会员有权本中心办事机构进行监督和质疑。

6.会员有参加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中心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关心、参与、支持、配合本、中心会的活动。

3.认真完成中心交办的任务。

4.维护中心的声誉,并积极为本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对于在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中心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会员自动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例会制度

第十三条:中心会议分为全体会员大会、干部例会、部门例会三种形式。

1.全体会员大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安排,对会员进行团队精神的培养、创新思维和创业技能的培训等。

2.干部例会根据客观需要随时召开。各部长总结本阶段工作并计划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协商相关整体工作。

3.部门例会每周一次。各部部长组织召开,进行本部门工作总结和规划,会议记录需交秘书部备案。

第六章

第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在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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