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是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环节,保持良好的运动会会风是学生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荣誉感、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综合反映。为组织好我院每年一届的春季运动会,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 全体学生在运动会期间,要求按照学院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观众席就座。
二、 全体学生要服从大会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大会纪律,做到热烈有序,文明观看,保持场地清洁。
三、 全体学生要积极撰写新闻报道稿件,及时通报运动会期间的赛事情况。要求每日一、二年级每班至少投稿件10篇。
四、 参赛运动员要遵守比赛规则,按时到检录处点名,在统一组织下进入比赛场地进行比赛。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比赛者,运动员本人必须提前一天向学生会体育部申明并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或参赛团队按旷课一天对待,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
五、 学年综合测评时,运动员参赛结果计入测评内容。
六、 班级在观看现场如出现不文明行为,包括卫生状况明显较差,群体性争执或斗殴,以及到会率少于50%等情况,取消当年评定优秀班级体资格。
七、 运动会期间,学院将组织专项组不定时清点人数,班级组织点名。一次点名未到者,经核实作检讨;三次点名未到者进行通报批评;五次点名未到者,取消本年度所有奖评的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