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核心内容。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重要依据。为建立健全管理学院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确保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及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评价对象为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出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即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业方向课程、集中实践课程等。
二、评价机构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行院、系(部)两级评价管理。
1. 学院成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科、学生科负责人和各系教学单位教学系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科,全面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校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
2. 系(部)成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成员由专业负责人、系副主任、课程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本系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系课程质量的评价工作。
三、评价依据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
四、评价方法、内容
(一)评价方法
1. 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方法是依据各类课程考核评价数据通过一定的计算方式客观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合理性的关键在于评价的数据来源合理,针对课程目标采集了考核数据,可以通过统计分析得出各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2. 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是基于学生的各类学习的表现,通过定性描述的方式来进行评价,特别是对非技术类目标的评价多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定性评价要求能够覆盖到全体学生,定性评价合理性的关键在于评价标准客观明确,评价方法可操作,及格标准能够体现课程评价目标达成的底线。
(二)评价内容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内容如下:
1. 评价课程任务是否明确。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的关联矩阵是否明确了课程应承担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支撑指标点是否合理,是否与课程内容相匹配、可评价。
2. 评价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是否明确,课程目标的内涵表达是否清晰、可衡量,是否准确表达出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所获得的能力,是否对课程教学与考核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
3. 课程的考核内容是否针对课程目标设计,考核内容能否体现课程目标要求的能力要素,与教学内容相匹配,考核方式是否能够实现课程目标的达成评价,覆盖全体学生,具有可操作性。
4. 评分标准是否针对课程目标建立,评分的标准是否有明确的等级,评分标准的表述是否客观可衡量,及格标准能否体现课程目标达成的底线。
5. 针对课程质量的评价方法是否客观有效,定量评价的数据来源是否合理,是否针对课程目标采集考核数据,定性评价的评价标准是否客观、明确。
6. 课程质量评价结果能否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评价结果能否反映学生学习产出的整体情况及个体差异情况,评价结果是否用于持续改进工作。
上述评价内容主要通过教学大纲、教案、课程考核等资料支撑体现。面向产出的课程教学大纲应体现明确的的课程目标,以及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之间的对应关系;教学大纲中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考核应能实现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
五、评价流程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包括任课教师自评、系(部)评价、学院评价三个层面,评价流程。见附图1。
图1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流程
(一)任课教师自评
1. 评价实施
任课教师作为课程教学过程的组织和实施者,承担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直接责任。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自我评价。评价支撑材料有:教学大纲、教案、考试试卷、评分标准、课程实践资料、课程作业、学生座谈记录等。
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实施教学,针对课程目标的达成,设计并实施考核过程,收集课程考核资料,采用定量或定性评价的方法实施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利用定量评价方法计算达成度的方法如下,以一个教学班级为评价样本,评价人收集课程考核成果,如试卷分值、实验报告、课程设计、作业、平时测验等,并按照课程分目标进行分类统计,计算出样本中个体的分目标得分情况。根据课程分目标达成难度,确定某个课程分目标达成的期望值(比如:良好、中等、及格或者85、75、60),计算样本中实际得分大于期望值的人数,依下式计算课程分目标的达成度。
2. 评价结果分析
任课教师通过课程评价结果判定课程目标达成的整体情况,通过对评价样本的分析,找出达成情况相对较弱的课程分目标,进而分析学生课程学习的短板,进行针对性教学改进,促使各课程分目标的达成;分析反映学生课程目标达成的个体差异情况,发现个体学生的学习困难,针对性地开展帮扶,促使个体学生课程目标的达成。任课教师填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与改进措施,作为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依据。
(二)系(部)评价
1. 评价实施
系(部)作为基层教学单位,承担课程质量评价的管理责任,课程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人员对教师的自评结果进行核查,确认评价结果的合理性,核查内容包括:
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程考核等资料,评价课程产出任务是否达成,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关系是否合理,可衡量;评价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合理性;依据课程考核资料,评价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评分标准的有效性,能否评价学生相关能力产出的达成。
在此基础上,结合教学过程监控收集到的信息,完成对专业课程质量的全面评价。系(部)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第一周。评价支撑材料有:课程教学大纲、教师提交的课程质量评价表、学评教结果、课堂听课、师生座谈、课程存档资料等。
2. 评价结果分析
评价人员根据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情况,对于课程教学各环节给出持续改进意见及建议,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等相关责任人员,作为课程建设和课程质量持续改进的依据。
(三)学院评价
1. 评价实施
学校对课程目标达成进行抽查检验,承担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监督责任,完成对课程目标达成的监督、审核评价。学校评价时间为新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评价支撑材料有:教学检查、巡视、课堂听课、师生座谈、调查问卷、课程存档资料等。
学院组成专家组采取调阅学院(部)教学管理文件、课程质量评价细则、教学管理存档资料、课程存档资料的方式进行,评价学院(部)课程质量评价的组织实施是否规范,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是否纳入课程教学的必备环节,课程质量评价的数据来源是否规范合理,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结果是否应用于课程目标达成的持续改进,持续改进的结果是否明确可衡量。
2. 评价结果分析
评价人员根据评价结果,对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机制的完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组织与实施、学院(部)教学组织与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促使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和评价机制不断完善。评价结果将反馈给系(部)、专业及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等相关责任人员。
六、评价结果反馈与持续改进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是课程教学活动的必要环节,通过定期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分析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课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对课程教学以及评估方法进行针对性的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