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教学科研发展,加大学科建设力度,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发表高质量论文,出版高水平的专著、教材,提高我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水平,经学院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资助范围
本规定所包含科研论文、专著范围及认定标准以《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西财大研发【2019】2号)中所列刊物及专著为准;所包含教学论文、教材范围及认定标准以《西安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办法》(西财大教发【2019】20号)中所列刊物及教材为准,且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西安财经大学”。
1、在学校科研处、教务处认定的权威期刊和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原则上实报实销。
2、在学校科研处、教务处认定的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资助上限不超过3000元。
3、在普通期刊发表的论文,要求字数不低于3000字,且知网全文收录,版面费资助上限不超过1500元。
4、在学校科研处、教务处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出版社所需的金额与学校所资助金额差额部分按照如下规定资助:
(1)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确定优先资助的,学校及学院资助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确定同意资助的,按照审议资助序列分别给予2万,1.5万及1万资助;
(3)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确定不予资助的,由本人自行出版。
二、资助要求
1、论文发表前,报销论文版面费时需提供版面费发票、期刊录用证明。论文发表后,需到学科办或教务办补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原件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版权页(刊号页)。
2、专著、教材出版前,报销资助经费时需提供发票和出版合同。专著、教材出版后,需提供原件1份。
3、论文版面费和专著、教材出版费用发票的开具应符合学校财务处规定。
三、资助流程
1、申请人交验报销材料,填写科研、教学成果登记表上报学科秘书或教学秘书;
2、经管理学院学科办或教务办审核,认定报销材料齐全、合格后,由主管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定,由院长在报销凭证上签字,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规定解释权为管理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