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委员职责

作者: 时间:2019-04-08 点击数:

一、组织委员职责

(一)管理学院党委组织委员在管理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学院党委的组织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本院党委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适时做好党委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改选、补选党委委员工作。

(三)协助党委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检查和督促各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负责组织生活的考勤工作。

(四)了解和掌握本院党员的思想状况,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党委提出表扬建议;针对党员中的不良思想行为和违纪现象向党委提出批评处理的意见。

(五)了解和掌握各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和考察等情况,负责做好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六)组织各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指导各党支部搞好优秀党员的推荐工作。

(七)负责党员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八)完成党委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委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握党在不同时期的宣传工作重心和任务,在管理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结合本院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宣传教育计划和工作意见。

(三)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围绕管理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收集各种学习资料和活动资料。

(五)负责提出并参与组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活跃党员和师生的业余文体生活。

(六)做好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七)负责纪录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并负责撰写学习总结和汇报材料。

(八)完成管理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一)配合管理学院党委或各党支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参与制定所在单位对党员的教育计划,并监督检查各党支部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督促党委或党支部及其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党委和支部委员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党委、支部成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有关决定、决议及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向上级报告。

(五)自觉维护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同各种违反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六)根据党委、党支部或院纪委的意见,调查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

(七)接受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干部的控告,根据有关组织的意见进行处理,注意保护举报人;考察了解被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给予教育和帮助。

(八)监督、检查党委和党支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九)经常向党委、党支部委员会和院纪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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