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管理学院团工委(以下简称团工委)是在西安财经大学校团委的批准下成立的,并由管理学院党委和校团委共同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管理学院团工委是由管理学院团员在自愿和民主的原则下参加组成的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基层团组织。
第三条:管理学院团工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带领全体支部成员,认真执行校团委的决议,完成团工委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四条:管理学院团工委通过组织各种有意义的团组织生活,加强团工委成员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成员的思想意识,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条:管理学院团工委决不做任何有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事。
第六条:管理学院团工委成员必须是经过面试并通过,并且表现积极、优秀的管理学院团员。
第七条:管理学院团工委成员必须提升自身政治修养,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八条:根据团工委的具体情况,管理学院团工委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2、参加团工委内的所有活动和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3、在活动中表现积极、优秀的成员给予鼓励并享有参与五四评优及表彰的权利;
4、享有推荐入党学习的权利;
5、关注团工委的建设,有为团工委的建设出谋划策的义务;
6、接受团工委的考核的义务。
第九条:对于不遵守本章程的成员给予纪律处分,处分程序及办法同《团章》第一章第八条中关于团员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管理学院团工委应按《团章》要求,和校团委的指导,定期向院系班级收缴团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制度
第十一条:管理学院团工委直属于西安财经大学校团委的领导,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任务。
第十二条:管理学院团工委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整体,实行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
第十三条:管理学院团工委设书记、副书记(学生书记)各一名、书记助理两名、下设团建组织部、社会实践部、办公室、团建宣传部、文化部、辩论队六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2-3名、任期一年,另外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培养储备干部,促进团工委的发展。其职责和权利如下:
书记:
1、参加校团委各种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团总支的指示、决议、精神;
2、负责团工委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会议,充分调动和发挥团工委的引导管理,指定工作计划;
3、组织开展团内讨论、学习、实践党、团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协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支部建设,调动支部成员的积极性;
4、及时与团工委成员交流沟通,认真听取成员对团工委工作的看法;
5、加强与其它学生组织的活动合作交流,为团工委成员提供更多的平台。
副书记(学生书记):
1、主持团工委日常工作,配合团工委书记加强对各部门的管理;
2、配合书记举行好各项活动,完成好团工委的各项工作;
3、及时挖掘团工委人才类型,协助书记建立各部门人才资源库;
4、协助书记制定团工委的工作计划和部门规划;
5、协助书记协调团工委成员间的关系,为成员解决对团工委工作中存在的困惑;
6、主持每周召开的团工委干部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对前一周的工作及时进行反思和总结。
书记助理:
1、积极配合书记、副书记(学生书记)开展日常事务;
2、参与策划讨论活动及其可行性,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及时收集团工委成员对团工委工作开展的意见和看法,提出改进方案;
4、积极鼓励团工委成员制订好在支部的工作规划,积极鼓励团工委成员参团工委的活动;
各部门工作内容:
团建组织部:负责严格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团日活动等工作;负责举办团学换届暨表彰大会、五四表彰大会并承办校级“金牌CEO”虚拟运营大赛等大型活动。
社会实践部:负责团工委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调研活动的开展和材料整理,负责“挑战杯”、“博学杯”等学术竞赛的通知和汇总,负责策划团工委全体成员素质拓展活动的策划和举办工作。
办公室:负责团工委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部长以上干部例会及各部门日常例会的会议记录,负责团工委举办、承办活动人员签到工作,负责团工委内部小型活动通讯稿的撰写,负责上级收集文件的整理。
团建宣传部:协助各部门各项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展板、活动板报的绘制,海报、宣传彩页和门票的设计工作等,定期对成员进行Ps、视频技术培训。
文化部:下设礼仪队和主持组。负责团工委日常团建活动和大型校园活动的主持和礼仪工作。定期对成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合理的管理。
辩论队:负责协办新生辩论赛及相关工作,负责代表管理学院参加校内各二级学院及各学校间的辩论赛。
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职责:
1、传达团工委的决议和思想,向书记团报告各部门工作状态及成员思想动向;
2、团结部门成员,对部门内成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3、参与活动计划的讨论,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团工委及各部门的发展;
4、调动成员的积极性;
5、按要求完成本部门工作;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十四条:团工委在校团委和管理学院的指导下开展活动,贯彻并执行校团委的决议和义务。
第十五条:团工委定期开展活动,并保证活动的发展方向,推动团工委活动的健康、顺利开展,调动团工委成员的积极性,支持团工委的发展建设。
第四章 干部例会制度
第十六条:团工委每周日召开一次干部(副部长及以上)例会,各干部总结上阶段工作,部署安排下阶段工作。并在会议上客观的评价各项工作的效果和影响,成功或失败的原因以及所得的经验、改进的方法。
第十七条:会议由团工委副书记(学生书记)主持,副书记(学生书记)不能出席时,由书记助理主持。办公室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团工委召开会议,其参会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前5分钟进行签到,如召开干部例会,干部无故旷会按退会处理。
第十九条:干部如未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副书记(学生书记)请假告知。
第二十条: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进行中请勿交头接耳,嬉笑打闹,会议进行中应自觉将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
第五章 奖惩条例
第二十一条:对于表现积极,关心团工委发展,有工作能力者,优先享有推优及推荐入党学习的权利,并给予一定的表彰。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团工委章程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成员资格等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以上条例若有异议,由成员自己申请,由管理学院团工委作书面解释和回复。
第二十四条:章程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团工委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学院团工委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