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分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3-09-17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分会是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全体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并维护全院研究生同学的权益。

第二条 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分会在管理学院党委领导和管理学院团委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分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

(一)依据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学院各级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全院研究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的一支骨干力量;

(二)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研究生的愿望、意见和建议,为研究生同学的学习、工作、生活排忧解难,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推进校园民主与校园文化建设,丰富研究生的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树立一种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促进专业间的横向交流,增强研究生对本科生在学习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引导和鼓励研究生走向社会实践,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活跃的社会活动能力;

(五)加强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和已毕业的历届研究生的联系,加强与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分会的联系。

第二章

第五条 会员资格:凡在管理学院正式注册(除留校察看)的中国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均可通过招新流程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 在本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 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其它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二) 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 维护本会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第三章 研究生分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九条 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分会下设主席团以及办公室、文体部、学术研究部、宣传部四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分别由负责人负责,实行主席分工负责制。

第十条 主席职责:

(一)及时向研究生分会汇报工作,保持经常联系,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同院团委保持联系,协调相互工作;

(三)积极参加校研究生分会的活动,加强校内各院联系;

(四)组织召开研究生分会例会,布置各项工作,制定学期计划;

(五)组织全院性研究生的各项活动。

(六)组织和协调主席团的运作,领导各部门工作。

第十一条

主席团职责:

(一)协作完成主席团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分管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

(三)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对今后工作统筹安排;

(四)主席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期间处理各种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分会日常工作文件编辑、留档等;

(二)对内负责研会组织建设与协调,包括干部培训、起草审核公文等工作;

(三)对外承担研会与各兄弟学院的联络工作,接待校研究生分会的工作访问。

(四)对各部门活动策划把关。

第十三条 文体部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分会的各种文艺晚会和演出活动;

(二)组织研究生同学参加学院举办的体育活动,向全院师生展现研究生同学的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学习面貌;

(三)组织研究生同学参加学校的各项文艺活动和比赛,加强校内文艺体育交流;

(四)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学院内各类文艺团体参与其中。

第十四条 学术交流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分会的各项学术活动;

(二)积极开展各项专题讨论,提高和展示研究生同学的科研能力;

(三)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各项学术活动,加强校内学术交流;

(四)积极推动我院研究生与老师之间的文化、学术、信息交流,将研究生平时学的知识付诸于实践,策划并组织有关于学术方面的活动;

(五)组织开展一系列论文征集活动、读书活动、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及其他竞赛活动,增强学术气氛,提高研究生同学们的专业技能水平,在促成学术研究、营造科研氛围和对外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分会的各项宣传工作,紧密配合学院及研究生分会各部门所开展的活动,做好事前的宣传工作;

(二)做好研究生分会主页管理及更新工作,及时反映各部门最新工作动态;

(三)负责发布各类活动结果及后续进展;

(四)负责协调学院老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分会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研究生分会主席团是研究生分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决策时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第十七条 研究生分会主席团会议在有主席团成员一名以上提议召开时,即应立即召开。

第十九条 研究生分会各职能机构的设立由研究生分会主席团决定,其主要负责人由研究生分会主席团提名任免,职能机构可以自行任免下属工作人员,但须及时报研究生分会主席团备案。

第二十条 研究生分会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主席团负责,主席团向研究生分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分会的各职能机构开展工作的所需经费,由各职能机构事先提出预算,报研究生分会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分会各职能机构间的工作协调,由研究生分会主席团负责和监督。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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