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3-09-17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共青团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负责管理学院青年团员的各项工作,肩负着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全心全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重任。共青团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简称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团委。

第二条

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团委在院党委和校团委双重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和青年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工作,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

团委的宗旨是:

(一)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肩负着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紧密团结有在党的周围,全心全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重任。

(二)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团委在校团委和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青年工作方针,以育人为中心,做到关爱学生,理解学生,服务学生,引导学生。

(三)团结领导广大青年以素质拓展为统揽,加强组织建设,推进理论学习,实施科技创新,活跃校交园文化,深化社会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积极为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而服务。

(四)引导和鼓励全院学生走向社会实践,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活跃的社会活动能力;

(五)加强在校学生与其他学院学生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与共青团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的联系。

第二章 团委工作人员

第五条

参与资格:凡在管理学院正式注册(除留校察看)的学生团员,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均可通过招新流程加入该组织。

第六条

团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 在本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参加团委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 对团委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 有要求团委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其它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团委工作人员的义务:

(一)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二) 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 遵守团委的章程,执行团委的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团委的各项活动;

(四) 维护团委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第三章 团委的组成及职责

第九条

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团委设置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3-4名,以及组织部、社会实践部、宣传部、文化部、辩论队部、社团管理部六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分别由部长担任负责人,实行书记团共同负责制。

第十条

书记和副书记职责

1、参加校团委各种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团总支的指示、决议、精神;

2、负责团委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会议,充分调动和发挥团委的引导管理,指定工作计划;

3、组织开展团内讨论、学习、实践党、团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协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支部建设,调动支部成员的积极性;

4、及时与团委成员交流沟通,认真听取成员对团委工作的看法;

5、加强与其它学生组织的活动合作交流,为团委成员提供更多的平台。

6、主持团委日常工作,配合团委书记加强对各部门的管理;

7、配合书记举行好各项活动,完成好团委的各项工作;

8、及时挖掘团委人才类型,协助书记建立各部门人才资源库;

9、协助书记制定团委的工作计划和部门规划;

10、协助书记协调团委成员间的关系,为成员解决对团委工作中存在的困惑;

11、主持每周召开的团委干部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对前一周的工作及时进行反思和总结。

12、参与策划讨论活动及其可行性,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13、及时收集团委成员对团委工作开展的意见和看法,提出改进方案;

14、积极鼓励团委成员制订好在支部的工作规划,积极鼓励团委成员参团委的活动。

第十一条

团建组织部:

负责严格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

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工作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团日活动工作

负责举办团学换届暨表彰大会、五四表彰大会。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部:

负责团委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调研活动的开展和材料整理

负责“挑战杯”、“博学杯”等学术竞赛的通知和汇总

负责策划团委全体成员素质拓展活动的策划和举办工作

第十三条

团建宣传部:

协助各部门各项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

负责展板、活动板报的绘制

海报、宣传彩页和门票的设计工作

定期对成员进行PS、视频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文化部:

下设礼仪队和主持组

负责团委日常团建活动和大型校园活动的主持和礼仪工作

定期对成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合理的管理。

第十五条

社团管理部:

对我院学生社团进行系统的管理。

指导我院各项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

辩论队:

负责协办新生辩论赛及相关工作

负责代表管理学院参加校内各学院及各学校间的辩论赛。

第四章 团委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

团委书记团是团委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最高决策者,决策时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第十八条

根据院党委和校团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调查研究有关团委工作方面的具体情况,提出实施措施,经党委或上级团委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搞好团员教育和团员管理,做好发展团员工作,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团员素质。

第二十条

团委的各职能部门的干事向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书记团负责,书记团向团委负责。

第二十一条

引导广大团员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做好指导院学生会和院级社团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团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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