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2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1-10 点击数:

按照学校党政工作安排和人事处《关于开展2019-2022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校2019-2022聘期岗位聘用相关文件,管理学院研究决定于2023年1月中旬开展全院教职工2019-2022聘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范围为2019-2022聘期受聘到管理学院教师岗位(不含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普通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及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2019-2022聘期考核(以下简称“聘期考核”)按照《西安财经大学2019-2022聘期岗位聘用实施方案》(西财大党发〔2019〕13号)规定执行,具体依据教职工签订的岗位聘用协议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织

成立管理学院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焦兵

成 员:张轶、张莉、薛小刚、张文彬

工作人员:杜立琦、张蓓、王荔玫、南梦飞、郭文康、黄泽滨、李琳

四、考核程序

(一)教职工本人撰写个人总结,汇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报聘期考核登记表。

(二)管理学院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聘期业绩情况进行评价,给出考核意见,综合评议拟定考核等次,将考核内容与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核等次

(一)聘期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在聘期内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有教学、科研、学术聘期目标任务的教职工(受聘高校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聘期内全面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为聘期考核合格。

(三)在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二次及以上的;师德师风出现问题并经查实,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未履行岗位职责任务的;教学、科研、学术聘期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聘期考核的;以上均为聘期考核不合格。

(四)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新一轮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教职工个人应如实填写聘期考核考核表,向学院提供考核所需材料,对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情节依规处理。

(二)本聘期教职工教学工作、科研业绩认定以教务办和学科办的任务安排或有关单位采用证明为依据。

(三)聘期内新进人员根据实际所聘岗位的年限比例,折算出应承担的目标任务,作为考核标准。不足一年的新进人员不参加聘期考核。

(四)聘期内受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聘期考核结果可直接定为合格。

(五)被考核人如对本人聘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部门反馈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学院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组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本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复核结论。

(六)教职工对管理学院人员聘期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意见,学校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对于提出异议调查属实的,重新核定考核结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荔玫黄泽滨

联系电话:029-81556261

管理学院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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